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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SIGNALS) 头条 - 2021年1月5日

泛太平洋稳定运价组织东行航线承运人登记了2021年1月15日和2021年2月1日生效的普通运价调整附加费

一些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成员更新了运价本,包括从2021年1月15日生效的普通运价调整费。这包括法国达飞、长荣海运公司、赫伯罗特公司、现代商船公司、大洋网络快递、阳明海运以及以星船务。中远公司的普通运价调整附加费将从2021年1月17日起生效。下述表格是40尺箱标箱的收费标准,其它箱型收费标准按一般折算公式计算。1月15日生效的普通运价调整费是2021年以来东亚/美国航线第2次的普通运价调整费。

泛太平洋稳定运价组织东行航线(亚洲至美国)
2021年1月15日生效的普通运价调整费
承运人
美元/每40尺标箱
法国达飞船务公司
1000
中远公司(注解1)
1000
长荣海运公司
1000
赫伯罗特公司(注解2)
1200
现代商船公司
1000
大洋网络快递
1000
阳明海运
1000
以星船务公司
1000

注释1:中远公司的普通运价调整费从2021年1月17日起生效,只适用所有服务合同项下的货运。

注释2:赫伯罗特公司从2021年1月15日生效的普通运价调整费实际上是先前2020年10月15日生效的,后来推迟到2020年11月15日生效,再后来推迟到2020年12月15日生效。

以下一些成员更新了运价本,包括2021年2月1日生效的普通运价调整费。这包括法国达飞船公司、中远海运、长荣海运公司、赫伯罗特公司、现代商船公司、大洋网络快递、阳明海运以及以星船务。每一成员自行定价,制定运价本。下述表格是40尺标箱的收费标准,其它箱型收费标准按一般折算公式计算。2021年2月1日生效的普通运价调整费是2020年以来东亚/美国航线第3次的普通运价调整费。

泛太平洋稳定运价组织东行航线(亚洲至美国)
2021年2月1日生效的普通运价调整费
承运人
美元/每40尺标箱
法国达飞船务公司
1000
中远公司(注解1)
1000
长荣海运公司
1000
赫伯罗特公司(注解2)
1200
现代商船公司
1000
大洋网络快递
1000
阳明海运
1000
以星船务公司
1000

注释1:中远公司的普通运价调整费只适用所有服务合同项下的货运。

注释2:赫伯罗特公司从2021年2月1日生效的普通运价调整费实际上是先前2020年12月1日生效的,最早在2020年10月1日生效,后来推迟到2020年11月1日生效,再后来推迟到2020年12月1日生效,再后来推迟到2021年1月1日生效,直至2021年2月1日生效。

发货人对集装箱滞箱费一事可向联邦海事委员会投诉

联邦海事委员会专员瑞百克.戴尔已经告知货主和卡车公司,他们可以联系联邦海事委员会的执行局,投诉船公司和码头作业者违反航运法第41102(C)条款规定和违反联邦海事委员会有关码头滞期费和滞箱费规则的不合理运作和规定。如果在FMC的《关于滞期和滞留的解释性规则》(《联邦运输法》46 CFR Part 545.5)中提供的指导意见中考虑到违反《航运法》的行为的具体指控的个人,则应将其投诉和支持证据提交给FMC 执法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oe@fmc.gov或致电+ 1-202-523-5783与该局联系。

在2020年4月,联邦海事委员会公布了有关滞期费和滞箱费的解释规则,对行业如何确认滞期费和滞箱费的合理性和相关程序给予了法律指南。自从那时起,联邦海事委员会已经收到托运人和其他各方的反馈,这些批评对海洋承运人和海上码头经营者对新规则的遵守程度至关重要。戴尔专员在第29号调查报告中发布了更新的指导意见。这一调查在2020年11月重新开始,联邦海事委员会对此发布了补充命令,扩展其调查范围,调查挂靠纽约、洛杉矶/长滩港的船公司联盟是否有违反海运法的行为。目前,还没有设定调查的完成期限,联邦海事委员会在其网页https://www.fmc.gov/fact-finding-29/每月公布调查消息。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敦促船公司承运美国出口货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卡尔.苯茨尔专员和丹尼尔.马斐专员宣布,他们已经致信给世界船运协会主席和执行长约翰.巴特,表示对船公司最近拒绝承运美国出口货一事表示关切。专员们认为美国的出口商不应当全部承担在这一不寻常年月里由于箱量的波动和增加对运输行业造成的影响,他们强调,”我们义不容辞应当保持贸易平衡,促使供应链更有效益和效率,给予美国农业和制造业的出口商稳定的机会”。1984年的航运法和1998年的航运改革非常明确的规定本法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促进和发展美国的出口贸易”。

拥有19位成员的世界船运协会代表了将近百分之九十的国际航运运力,承运每年大约1.6亿标箱。在信件中,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郑重提醒船公司关于海运法41104(a)(10)禁止船公司“无理由拒绝出口货运的谈判和交易”的规定,该法41105条款还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运人不可以”联合抵制或者采取其它一致行动没有正当理由的拒绝交易”或者”参与不正当的限制使用多式联运服务或技术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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