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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标(SIGNALS)头条 – 2026年8月4日

美国上诉法院维持联邦海事委员会的裁决,认定船公司收取滞箱费必须为促进货物顺畅流通为准则

美国上诉法院近期作出裁决,维持 联 邦 海 事 委 员 会 的认定,即海洋公共承运人在港口因故关闭三天期间向卡车司机收取的滞箱费是不合理的。联邦上诉法院一致驳回了承运人——长荣海运代理(美国)公司(Evergreen Shipping Agency (America) Corp.)——针对委员会命令提出的各项争议请求。法院确认,滞箱费和滞港费的收取必须有助于促进货物流通。

这起在FMC案号1966(I)下审理的案件,涉及长荣船公司向一名卡车司机收取的滞箱费。该司机因港口在节假日周末关闭而延迟三天归还集装箱和底盘,且在港口关闭前实际上无法将设备送回港口。委员会在裁决中依据其关于滞箱费和滞港费的解释性规则认定,长荣海运收取的滞箱费违反了航运法(46 U.S.C. § 41102(c))关于远洋承运人在处理货物及相关设备时须采取“公正合理”做法的规定。

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认可了海事委员会对该“解释性规则”(Interpretive Rule)的适用。该解释性规则侧重于考察滞箱费和滞港费在多大程度上起到了促进货物顺畅流转的经济激励作用(见 46 C.F.R. § 545.5(c))。海事委员会认定,本案中的滞箱费并未有效激励货物的顺畅流转。这是因为证据显示,在港口关闭期间,卡车司机无法从货主处取回集装箱设备;因此,港口关闭期间产生的费用并未起到促使设备提前归还的激励作用。法院确认,联邦海事委员会在评估滞箱费和滞期费时,有权依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

海事委员会的裁决还认定,长荣海运提出的各项理由均不足以证明本案中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委员会进一步裁定,在缺乏成本证据的情况下,这些费用不能被视为对长荣海运的合理补偿。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确认,承运人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其收取的费用具有补偿性质。

如需了解关于此项裁决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D.C. Circuit)在本案中的判决意见;该案案名为 *Evergreen Shipping Agency (America) Corp. v. FMC*,收录于 174 F.4th 169 (D.C. Cir. 2026)。

如需了解关于联邦海事委员会针对滞箱费和滞港费提出投诉的途径,请访问委员会的“投诉与协助”主页。

洛杉矶港和长滩港港口交通缓解费将于 2026 年 8 月 1 日起上调 4.77%

美国西海岸海运码头运营商协议(WCMTOA)成员宣布,自2026年8月1日起上调交通缓解费(PierPass),涨幅为4.77%。具体调整为:TEU(20英尺标准箱)费用从38.78美元上调至40.63美元;FEU(40英尺标准箱)及所有其他尺寸集装箱的费用从77.56美元上调至81.26美元。

该费用被称为港口交通缓解费(TMF),适用于全天候(包括日间和夜间)作业的货物。TMF适用于非豁免集装箱。豁免对象包括空箱;经由阿拉米达走廊运输且已缴纳阿拉米达走廊运输管理局相关费用的进出口集装箱货物,以及转运货物,均在豁免之列。空底盘车和无挂车牵引车也不收取TMF。交通缓解费不对拼箱货物设定收费标准。若无船承运人针对拼箱货物收取交通缓解费或交通缓解费操作费,则必须对这些费用进行记录;若无船承运人须将其费率列入向联邦海事委员会报备的运价本规则中,或在运价表中明确标示,也可直接在协商运价协议(NRA)或协商服务协议(NSA)中列明。

联邦海事委员会于2003年6月根据FMC第201143号协议,首次批准了WCMTOA。2005年,WCMTOA协议进行了修订,允许其成员组建PierPass公司并实施“OffPeak”计划。OffPeak计划旨在缓解港口周边道路及高速公路上严重的货运相关拥堵状况;该计划设立了常规的工作日夜间及周六班次,以处理集装箱的运送与提货业务。

联邦海事委员会针对违反航运法行为的罚款金额维持不变

联 邦 海 事 委 员 会 (FMC)   宣布  ,自   2026 年 6 月 2 日起,将维持对违反法定规定的行为处以的最高罚款金额不变。   委员会通常会根据通货膨胀情况对罚款金额进行上调,但此次罚款金额将与 2025 年的水平保持一致。由于 2025 年政府停摆,未能收集到根据 2015 年联邦民事罚款通货膨胀调整法案进行调整所需的关键数据。根据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指导意见,委员会将继续沿用 2025 年的民事罚款金额标准。

对于明知故犯违反航运法的行为,最高罚款金额仍为 74,943 美元。对于非明知故犯的违规行为,最高罚款金额仍为 14,988 美元。

委员会将维持每次航行最高罚款金额为 2,626,135 美元。该罚款金额由航运法根据美国法典第 46 卷第 42106 条授权,具体如下。

“如果联邦海事委员会认定存在本法典第42101条所述的不利于对外贸易航运的状况,则委员会可以:

  1. 限制往返美国港口的航次,或限制所载货物的数量或种类;
  2. 在委员会指定的任何期限内,全部或部分暂停往返美国港口运输的运价表和服务合同,包括暂停班轮公用承运人在其作为成员的美国航线贸易中,使用运价同盟的运价表及协议项下服务合同的权利;
  3. 全部或部分暂停远洋班轮公用承运人根据向委员会备案的任何协议进行运营的权利,包括涉及以下事项的协议:授权在码头享有优惠待遇、优惠的码头租赁、舱位租赁,或与其他远洋班轮公用承运人进行货物或收入的联营;
  4. 处以每航次不超过1,000,000美元的罚款;或
  5. 采取委员会认为必要且适当的其他行动,以调整或应对美国对外贸易中不利于航运业的情况。”

上述第(4)项中列出的1,000,000美元罚款金额,是1984年航运法原法案规定的数额。该金额目前的实际数额为2,626,135美元。

联邦海事委员会还维持了航运法规定的另外八项罚款的金额。如需查看完整的罚款清单,请访问联邦公报

泛太平洋稳定运价组织东行航线承运人登记了2026年8月15日和2026年9月1日生效的普通运价调整附加费

一些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成员更新了运价本, 包括从2026年8月15日生效的普通运价调整费。这包括法国达飞、中远公司、长荣海运、现代海运、阳明海运和以星海运。下述表格是40尺箱标箱的收费标准,其它箱型收费标准按一般折算公式计算。8月15日生效的普通运价调整费是2026年以来东亚/美国航线第16次的普通运价调整费。

泛太平洋稳定运价组织东行航线(亚洲至美国)
2026年8月15日生效的
普通运价调整费
承运人
美元/每40尺标箱
法国达飞2000
中远公司(注解1)2000
长荣海运(注解2)3000
现代海运3000
阳明海运2000
以星海运2000

注解1:中远公司的普通运价调整费只适用所有服务合同项下的货运。

注解2:长荣海运的普通运价调整费为:干货每40尺标箱收费3000美元:冷冻货每40尺标箱收费3000美元;其它箱型按公式计算。

一些泛太平洋稳定运价协议组织成员更新了运价本, 包括从2026年9月1日生效的普通运价调整费。这包括长荣海运、赫伯罗特公司、现代海运、阳明海运及以星海运。下述表格是40尺箱标箱的收费标准,其它箱型收费标准按一般折算公式计算。9月1日生效的普通运价调整费是2026年以来东亚/美国航线第17次的普通运价调整费。

泛太平洋稳定运价组织东行航线(亚洲至美国)
2026年8月15日生效的
普通运价调整费
承运人
美元/每40尺标箱
法国达飞2000
中远公司(注解1)2000
长荣海运(注解2)3000
赫伯罗特公司3000
现代海运3000
阳明海运2000
以星海运2000

注解1:中远公司的普通运价调整费只适用所有服务合同项下的货运。

注解2:长荣海运的普通运价调整费为:干货每40尺标箱收费3000美元:冷冻货每40尺标箱收费3000美元;其它箱型按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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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美国Distribution-Publication 公司编译,信息渠道是可靠的,然而相关法律舆法规在不断变化,本刊所载信息也会不断变化。我们将致力更新所载信息,但无法保证其准确性,也不对任何由此产生的损失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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